html模版電動床西安一演藝設備租賃個體戶行賄4萬餘元獲罪免刑


西安新聞網訊(記者張紅中 通訊員張萍)為順利承接某一演藝設備租賃業務和日後長期合作,在西安市從事演藝設備租賃工作的胡某按照事先允諾,送給兩名國傢工作人員回扣共計4萬餘元。近日,柞水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行賄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

2013年1月,被告人胡某為瞭能將LED彩幕設備租賃給柞水縣文廣局用於承辦2013年春節文電動床藝晚會,遂向負責設備租賃工作的時任縣劇團團長的李某允諾,首次合作隻收取成本費,多餘部分以好處費的形式送給李某及時任文廣局局長的陳某,以便得到二人的長期照顧。李某在征得陳某同意後,租賃瞭胡某的LED彩幕設備。同年3月,雙方在結算租賃費用時,胡某按照事先允諾,收取成本費用後,單獨送給李某人民幣9000元,送給李某、陳某人民幣34000元。2014年柞水縣紀委介入調查後,陳某為瞭與胡某串供,先後兩次送給胡某人民幣15000元。2015年8月10日,被告人胡某被偵查機關通知到案,同月12日如實供述瞭行賄事實,並將違法所得全部退繳偵查機關。

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在經濟往來中,違反國傢規定,給予國傢工作人員以回扣,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,依法應予懲處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。考慮到被告人胡某犯罪情節輕微,並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、真誠悔罪,全部退繳違法所得,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。

目前,被告人胡某未提出上訴,法院判決已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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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標題:西安一演藝設備租賃個體戶行賄4萬餘元獲罪免刑)



本文來源:西安新聞網

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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